“武汉金凰珠宝假黄金案”观察(系列)
“武汉金凰珠宝假黄金案”观察(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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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8
“武汉金凰珠宝假黄金案”事情梗概:2015年到2020年间,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贾志宏)用83吨假黄金(金包铜)采用“黄金质押+保单增信”模式从15家金融机构骗取贷款253亿元。2020年案发。2024年5月刑事一审宣判,主犯贾志宏获判无期徒刑。2026年4月民事一审宣判,认定损失146亿元,其中15%(22亿元)由出具保单的人保财险赔偿,剩下的124亿元损失由15家金融机构自担,其中民生信托亏40亿,东莞信托33亿,安信信托19亿,四川信托18亿。(关于损失及分担的信息来源于网上文章对一审结果的描述,非终审结果)
信亿汇观察(之一)
金融机构为什么被骗贷且损失惨重?大多归因为金融机构的风控失败、尽调流于形式、过度依赖第三方增信,丧失了基本的判断能力。如果分析仅止于此,那就太不够了,太对不起这“天价学费”了。被骗的金融机构必须进行深刻的、触及灵魂式的自我反省和自我剖析,坚决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不是从外部找原因,怪骗子太狡猾)。反省与剖析可参考如下“信亿汇之问”。
①职业道德之问。此案被骗的大头是信托机构,恳请这些机构的人扪心自问,自入行以来至今,是否真正深刻理解“信托”二字?是否真正认识到“不负客户信任与嘱托”是自己的立身之本?在运用每一笔资金时是否都感受着和惦记着客户的托付之重?在运用每一笔资金时是否比动用自己家的钱还谨慎?在运用每一笔资金时是否把客户资金的安全看得远比自己的业绩奖金更重要?作为信托机构,是否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在机构目标的第一位并实打实地给予保障与落实?面对被骗和巨额损失的残酷事实是否有强烈的挫败感和耻辱感?是否深深地愧疚、自责乃至寝食难安?是否感到无颜面见客户?
如果“是”,职业道德达标了;如果“否”,职业道德这“第一粒扣子”问题还没解决好。职业道德是大厦的根基。根基不牢,出多少事儿、出多大的事儿都不奇怪。
此案也有银行金融机构涉入,以上关于职业道德的拷问在原理上也基本适用,不专门展开。
②质押物核验之问。动产质押融资必须核验质押物,这是常识常理,也是行规,更是质押融资全过程中最致命性的关键环节。15家被骗机构,每一家都必须学着公安机关破案时一帧一帧地分析录像资料那样的精神认真地复盘本机构是如何在这一致命性关键环节上“打滑摔倒”的。15家机构可能有15种打滑摔倒的姿势。复盘的思路不妨如此展开:本机构是否有质押物核验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度是否足够科学严谨?制度是否得到一贯的认真执行?本案所涉质押物的核验是否按制度规定严格认真操作?各管理层级的领导对本案核验是否给予过足够重视和持续关注并做出相关保障性安排?核验质押物前是否有专门的、经适当层级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关于核验人员的安排是否考虑过品质可靠性与能力匹配性?核验人员组成是否包含内审部门乃至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是否有防止自己人腐败、内外勾结的设计安排?现场核验工作是否有本机构领导“打招呼”?核验全过程是否完全在本机构控制的时间和空间内进行?是否受到过质押人的干扰与阻碍?实施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向各管理层级的领导进行汇报以实现管理闭环?
③决策程序之问。本质押贷款事项是否纳入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最终决策前是否经过内部各级审核?内部审核是否有内审、财务及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最终决策是否采用集体决策会议方式?质押物核验是否作为重要内容由经办部门向决策会议详细汇报?决策会议上是否有内审、财务及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上的不同意见是否得到最高决策者的高度重视和适当处理?
总结:15家金融机构齐刷刷被骗,说明了什么?或者是职业道德的普遍沦丧,或者是内控制度的普遍失效,或者是内部决策环节的普遍“失明失聪”。如果各家机构能够按上述“信亿汇”之问进行认真剖析反省,或许能收到“坏事变好事”、“亡羊补牢”的效果也未可知。
信亿汇观察(之二)
“信亿汇之问”的第一问是关于职业道德。现做进一步分析与思考。
观察一家金融机构或其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水准高与低,可从“事前”和“事后”两个角度看。这儿所说的事前事后是指被骗及损失发生前和发生后。
先看事前。如果机构及其职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其表现就是:时刻秉持对客户利益的忠诚心,牢记自己使命与责任(对客户的承诺),在动用每一笔资金时保持足够的谨慎,对各种风险时刻保持警惕,对每一个细节都保持充分的认真;如果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其表现则是:自始至终想的都是自己的利益(管理费和业绩提成),客户利益抛诸脑后,动用每一笔钱时,完全受自身利益驱动一心只想着如何促成买卖而不顾风险,或尽管看到或意识到有风险也心存侥幸、故意装着看不见,或刻意隐瞒不报、粉饰太平,更有甚者内外勾结、吃里扒外。曾听说,有机构拿着客户的理财资金到股市上高位接盘配合庄家套现,如此恶劣,职业道德彻底沦丧了。
再看事后。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再谨慎、再敬业的机构也可能有闪失。发现被骗且发生巨额损失后,职业道德水平较高的机构和职员“第一反应”应该会有强烈的挫败感和耻辱感,会深深地愧疚、自责乃至寝食难安,会感到无颜面见客户,会自觉地复盘自己工作中的得失;而职业道德水平不过关的机构和职员,其“第一反应”可能是先想着自己能不能脱责或减轻责任,也可能瞪大眼睛理直气壮地说“程序没问题只怪骗子太狡猾”而片刻便心安理得,也可能心疼即将兑现的业绩,但唯独想不到客户利益,更不能设身处地感受客户之痛。
网上有文章指出,在金凰珠宝骗贷过程中金额机构的问题之一是“尽调走过场,不做实质性核查”。按照金融行业的规定,质押融资必须现场核验质押物,抽样送检,确认无误后才能放款。但在这起案子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么不去现场,要么去了也只是走个过场,看一眼外观,不做内部检测,甚至连黄金的封存记录都不核对,完全把风控流程当成了摆设。这种表现,职业道德水准太低是根儿。
信亿汇观察(之三)
“信亿汇之问”的第二问是围绕质押物核验展开的,实际问的是“内控制度的执行”。现围绕内控做进一步分析与思考。
首先,关于“内控制度有没有”。我相信,被骗的机构都是有内控制度的,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个制度是只在墙上挂着的呢还是被得到一贯认真的执行的。如果是前者,那实质上就等于没有内控制度。例如上述“走过场”式的现场核验,不大可能是内控制度就是那样规定的,大概率是制度没有得到认真执行,那么这就与没有制度一个效果。
其次,关于“制度是否足够科学严谨”。如果是,说明这个制度被认真执行的话会切实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如果否,那就是制度有漏洞,那么风险防控的效能就会打折扣。例如,质押物核验没有内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就是一个严重的漏洞,这违背了内控制度最底层架构的原理要求,即:不仅要有业务部门内部的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更要有独立于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如内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横向监督”。这道理好比房子不仅要有柱子还要有横梁结构才可能稳固一样。如果有内审和纪检参与核验,这既能防止业务人员“走过场”式渎职行为,又能有效防止自己人腐败、内外勾结。
第三,关于“各层级领导的作为”。企业制定了科学严谨的内控制度,但它不会自动变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这需要各层级领导要“有所作为”:率先执行制度。这是制度变为行动的关键基础条件。员工只有看到领导带头执行制度了才会跟随执行。具体到本案,面对质押物核验关键环节,事前,各层级领导除了应高度重视和持续关注外,还要指导督促核验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还要关注核验人员的选取及队伍组成,还要召开工作部署会。事后,要召开核验工作汇报会,各层级领导要关注核验方案的实际实施情况,要高度关注实施方案是否不折不扣地执行?现场核验时是否遇到变数且是否影响原方案的实施?核验全过程是否受到人为干扰和“打招呼”?核验全过程是否完全在本机构控制的时间和空间内进行?等等。
信亿汇观察(之四)
“信亿汇之问”的第三问是关于决策程序。此处“决策程序”是指最终决策程序。现做进一步分析与思考,具体涉及如下几个层面。
一是决策方式。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方式(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进行,而不是把公司章程抛在一边按领导习惯的或喜好的“一支笔”方式进行。
二是决策基础。最终决策前放贷事项应经过内部审核流程进行层层审核把关;内审、财务及(或)纪检监察部门应是内部审核流程的必然环节。
三是决策会议的召开。应有业务经办部门就质押物核验在决策会议上作全面汇报,应有内审、财务及纪检监察部门向决策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最高决策者应对所有参会人员的不同意见给予高度重视和做出适当处理。
